添加日期:2016年7月15日 阅读:2857
为何每一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都不是来源于医药代表,是因为医药代表不重视吗?医药代表了解药品不良反应有什么意义?
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时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主要由于药物本身引起的,但也有质量、剂量、用法等方面的因素。
不良反应分类
按照不良反应发生的机制,可将其分为A 、B 两大类。A 类不良反应是与药物剂量有关的不良反应。此类反应是药物常规作用的延伸和发展,其发生与剂量一效应曲线相符合,是可以预报的。A 类反应可进一步分为过度反应、副作用、毒性、首剂效应、继发反应和停药反应等。B 类不良反应是与药物剂量无关的不良反应。其特点是反应的发生与常规的药理作用和常规和药剂量无关,是不可预报的。B 类反应包括遗传药理学不良反应和变态反应两类。除此之外,药物所致的依赖性的药物的致癌、致畸也属不良反应研究的范畴。
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
药物不良反应有时是很严重,甚至是致命的。美国医学协会刊物曾登载过一篇报告说,美国每年有10 万多病人死于药物不良反应,药物不良反应在美国已成为导致死亡的*重要的原因之一。研究人员对美国医院在过去30 年中有关药物不良反应的39 项研究成果进行了分析,得出平均有6 . 7 %的病人每年有一次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研究人员指出,由于药物不良反应的定义不包括错误服药、滥用药物和治疗失败所造成的后果,上面的数字也许是很保守的。
据中国卫生部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推算,我国每年因药物不良反应住院的达250 万人。在住院病人中,梅年约有19 . 2 万人死于药物不良反应,而药源性疾病的死亡人数竟是主要传染病死亡人数的10 倍,且有逐年增长的趋势。
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定期报告制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上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辖区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国家对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重或罕见不良反应须随时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上市5 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监测的药品,报告药品引起的所有叮疑不良反应。上市5 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了解药品不良反应,才能让医药代表在医药营销过程中有更多的谈判筹码,难道你不觉得这是医药营销技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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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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