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贴加工厂家 热敷穴位眼贴代工厂 可代理

    添加日期:2020年11月27日 阅读:1029

    各类眼贴代加工十六年经验,冷敷、热敷、穴位贴敷眼贴代加工厂家,眼贴代加工选择山东皇圣堂药业,源头工厂,没有中间商赚差价,省钱、省力、省心,自主研发1000+成熟配方,高效率为您服务,让您的产品快速投入市场赚钱,眼贴代加工现有眼部热奄包、水凝胶冷敷眼贴、无纺布湿敷眼贴、眼部穴位贴、润目导光凝胶、护眼膏等多种眼部护理产品剂型,眼贴添加多种植物精华,针对各种眼纹、眼袋、黑眼圈、眼干、眼涩起到很好的作用,缓解眼疲劳等,欢迎眼贴意向客户来电咨询洽谈,2020年*新正规医疗器械文号,临床、终端、眼部连锁、微商等渠道好操作,免费打样,一对一服务,来方来料均支持,咨询电话:18053082204

    山东皇圣堂药业是一家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企业。专业为品牌方提供代加工、OEM贴牌加工、委托加工、生产服务的现代化企业。公司从事护眼贴、蒸汽眼罩生产已有十六年,拥有产品(眼贴和蒸汽眼罩)生产的专业技术、行业经验,独特的中药配方和OEM资源,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周全的服务以及多种加工合作方式,为客户打造品牌,公司以“诚信为本、品质至上、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服务好每一位客户为宗旨!

    皇圣堂眼贴代加工优势:

    优势一:和市场上其他眼贴相比,我们并非是常见妆字号,不是化妆品的技术,而是械字号,市面上很多妆字号的护眼贴都打着防止眼疲劳、眼干涩等功能,其实是不可能的,他们只是对皮肤有一定的保湿作用,打着护眼的名义是名不副实的,我们都可轻松眼贴是属于医疗器械类的,就是医用药品,遵守的是一药的标准,具备的是医药的品质,是有防治眼疲劳营养眼睛延缓视力衰退用的。另外市面上所有的眼贴类产品,只有械字号的眼贴,才有资格打功效用途,其余字号眼贴打上功效的,属于违法行为,甚至可以说市面上的你看到的大多数非械字号的眼贴都是违法的,我们可轻松的产品是合法合规的。

    优势二:我们不是药可以长期使用,我们是生产的眼睛护理用品,虽然是械字号,但那是为了满足了医药器械的标准,并不是药,简单来说是药品级的眼睛护理用品,长期使用**没有问题。

    优势三:我们是GMP的标准,一是通过医疗器械标准审核,二是山东皇圣堂药业是中国第*批通过GMP认证的企业,GMP标准对皇圣堂来说是*基础的标准了,但是对于其他企业来说是很难申请下来的。

    更多详情可咨询:18053082204


    (发布人:hst88)

    文章来源: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同仁双宝北同世家疼痛冷敷凝胶20g

同仁双宝北同世家疼痛冷敷凝胶20g(短时间见效,高复购)

联系电话:19937853017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同仁双宝北同世家疼痛冷敷凝胶30g

同仁双宝北同世家疼痛冷敷凝胶30g(短时间见效,高复购)

联系电话:19937853017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本文标签: 眼贴加工厂家
版权所有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WWW.1168.TV Copyright © 2008-2024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粤)-经营性-2024-0324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4090958号-1公网安备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专业提供:医药等产品信息的网站招商平台,打造中国成交率最高的网络医药招商网站→返回顶部←
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服务,不对交易过程担负任何法律责任,请交易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