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7年12月28日 阅读:1872
12月2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卫计委发布《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全文2830字,句句关乎药企、CSO、药代命运,字字是重点。
企业是备案主体、与医药代表绑定
《办法》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企业)是登记备案主体,应当依本办法对其聘用(或授权)的医药代表在统一的平台上进行登记备案。
《办法》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对信息进行审核、录入、变更、注销,确保所登记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负责所聘用(或授权)的医药代表的业务管理。
也就是说,药品批文在谁手里,谁就负责备案。目前看批文绝大多数在企业手里,无疑,药企将承担备案的责任,CSO没资格。即便是药企将其产品授权给CSO推广,也将和药代牢牢绑定在一起。
管理权在药企手里,药代违规,药监先找药企。如此,药企选择CSO就需慎重,找个不靠谱的,就完了!
对医药代表历有要求,拜访医生先申请
《办法》界定,所谓医药代表,是指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企业,在国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药品销售人员不属于医药代表,不归此《办法》管。
同时规定,药代可以在医院当面和医生沟通,也可以通过举办学术会议、讲座提供学术资料等形式进行学术推广。但,前提是必须先由备案主体(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出申请,经医院同意后才能进行。
另外,对药代学历有要求:应当是生命科学、医药卫生、化学化工相关专业的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如果不是以上学历,需具有二年以上医药领域工作经验。
也就是说,药代优选是科班出身,如果不是,至少要有2年的医药从业经验。
医药代表必须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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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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