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7年11月2日 阅读:1267
9月29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据医药手机报统计,此次取消的40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中,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批的有4项,分别为注册(新药用辅料和进口药用辅料注册)审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审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即B2B的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获得由国家药监总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中的A证,只能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不得向个人提供药品销售服务。
医药手机报查询所得,截至目前,国家药监总局颁发的A证共有52张,获批的企业包括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叮当快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康宁益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
此外,今年1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明确指出“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即B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C证(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
这也意味着,今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全部取消。
但取消审批并不意味着监管的放松,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审批后,总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制定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平台网站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明确通过平台从事活动的必须是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和医疗机构,落实平台的主体责任。
2.建立网上售药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黑名单”制度。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互联网售药监管,严厉查处网上非法售药行为。
而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A证除外)审批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把强化“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严格把关,要建立网上信息发布系统,方便公众查询,指导公众安全用药,同时建立网上售药检测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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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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