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采集实施规则 医药行业洗牌加速

    添加日期:2019年12月12日 阅读:3112

    这几天,医药圈谈及下一轮国家集采的开场白大多如此。12月6日,距离11月27日刚召开的国家集采讨论会还不到10天,下一轮带量采购第二次企业座谈会就神速召开,反馈了企业反映的问题,确定了下一轮国家集采的实施规则。

    1.行业洗牌加速

    下一轮集采速度快彰显了国家推进医改的决心和迫切,也按下了医药行业洗牌的加速键。从去年的“4+7”、今年下半年的“4+7”扩围、再到现在的下一轮国家集采会议,一年的时间就从局部试点探索到全国施行,从25个品种试探到成熟一个实行一个。与国务院办公会有关医改的论调、肯定福建三明经验,加上刚刚举行的医保谈判遥相呼应,种种迹象无不表明,药品供应改革已到深水区。

    目前,国家层面政策频出,且招招切中要害,没有了过去的政策适应期。这充分表明国家对这次改革措施的确定性和紧迫性。医药企业要相信,改革是必须的、不可逆的、更是快速的。

    过去,医药企业还存在幻想,有的认为:“虽然国家集采是大势所趋,但国家是‘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有可能还会反复。”尤其是“4+7”扩围后,还有企业心存侥幸:“这不还是25个品种吗?不扩大品种就说明没有信心。”待下一轮带量采购第二次企业座谈会召开,还说是“政策要退缩了。”这些人的推理依据是,国家不可能让这么多医药企业这么快被淘汰,至少有一个时间过程,少则五年,多则十年,而本次国家集采会议无疑为上述企业设定了“定时炸弹”的倒计时按钮。

    2.品种预判趋势

    笔者不是危言耸听,具体看看下一轮带量采购会议讨论重点可见端倪:

    先看品种范围。一种说法是,下一轮带量采购选择品种的原则是,2019年10月31日通过一致性评价且多于三家(含原研)的品种,即“1家原研+2家及以上国内企业的过评品种”。按这个原则很容易就找出可能进入第二批集采的35个品种,即11月27日上海国家集采讨论会后流出的所谓内部消息。第二种说法是,截至下一轮国家集采开始前的过评品种都可参加。其实,国家医保局在11月就要求各省填报这35个品种的计划采购量,自然会让大家推理认为,填报的品种就是下一轮带量采购的品种。

    依笔者看,讨论品种已没多大意义。套用一句话:“无论参加不参加,品种在那里,规则在那里。”但通过品种预判趋势却必不可少的。有两个品种非常特殊,不免令人产生联想,即非医保药品的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和他达拉非,如果这两个品种能进入下一轮带量采购,那将意味着不但过去“国家集采品种都是医保品种”的一贯模式被打破,而且“非医保药品就可拥有高额利润”的惯性思维也无用武之地,那些靠费用促销在非医保领域还能勉强度日的企业将无宁日。

    3.淘汰机制温和

    其次是淘汰机制的确定。采取“N-1”算法中选,即3家中选2家、5家中选4家,但*多允许中选6家。这比起去年的“4+7”要温和多了,从企业角度来说,竞争也没有原来残酷。尤其是5家以上的企业参与,就有可能在*低价与限价之间取得平衡,在市场份额与利润上找到*佳的点。当然,若是“两家选一”就得破釜沉舟,好在这次只有两家企业过评的产品不多。

    至于核心要素价格。这次在价格上设置了“天花板”,以同通用名下省级*低中标价为基准,报价超过*低价1.8倍将触发淘汰机制而自动出局,基准价报价前向社会公布。这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与过去上海全面挂网议价的红黄线报价机制如出一辙。这就让企业丢掉了幻想,确定价格范围时省了不少心思。

    还有人猜测,这次可能对企业形成一个“嵌套的双杀”。因企业报价高成为“N-1”中的那个“1”而被常规淘汰是咎由自取,而可能因报价太高即使在“N”中也会处境不妙。国家或者采取人性化的方法与之沟通要求重新报,或者被淘汰。不过,这种担心恐怕不会出现,很有可能在以后的招标中加上此项,这也取决于双方的搏弈情势。

    4.竞标更激烈

    再看看市场份额如何划分。中选1家即占全国用药总量的50%,中选2家占60%量,中选3家占70%量,中选4家及以上的占80%量。也就是说,中选4~6家的市场份额是一样的,从平均每家中选后的市场容量看,中选6家要比中选4家的用药总量少1/3。

    这些都在情理之中,与“4+7”扩围*大的不同是,此轮规定:按报价由低向高企业依次选择市场,*低价中选的企业优先在全国选择2~3个省,其他中选企业再分批次选择其余2~3个省份。“4+7”扩围是依次选择一个省,虽然仅是每次选择省的数目增加几个,结果却大相径庭。

    如果选择一个省,平均下来,几个厂家所占的市场差距不大,有的甚至几乎一样。实际上,在扩围采购中就出现了有的企业报出*低价,分得的市场与第二、三名差不多,利润却少得多的情况;而一次选多省,就会出现优势省份多跑到第*个厂家的局面。企业为了这些优势省份就会争当第*,无形中增加了竞标的激烈程度,但比“4+7”温和,介于两者之间。

    从采购周期看也有改进。从长远和动态看,采购周期将视品种竞争程度而定,范围在1~3年之间。其中,充分竞争应该是指中选企业数在3家以上,产品临床需求稳定的采购周期定为2~3年;若中选企业数1~2家的竞争就不充分,价格当然会高,有过评的品种自然会重新竞价,采购周期为1年合适。这也是总结前期国家集采经验教训后采取的改进措施,应该说较之前细致多了。

    5.销售竞争前移

    无论如何,医药企业都必须全力以赴参与竞争。不久的将来,行业可能出现这样的和谐场景:企业大幅降低药品价格中标倒逼减少销售成本和市场费用,同时国家采购让企业不用操心市场和销售,更不必多花销售费用。

    销售的竞争前移到产品开发,实力雄厚的企业是国家政策的扶植对象,必须乘此东风做好长远规划,提高研发和生产水平,要么把目光放到***创新药一举进入“蓝海”,要么在仿制药傲视群雄成为**者。两者皆可主动进军海外市场,成为其它国家的“外资企业”。

    有较强研发实力的中小企业也不是没有机会,凭着剑走偏锋,换代新药,在国家政策的跑道上也有可能弯道超车,成为这场比赛的“黑马”。无论哪种方式,都必须彻底摒弃过去那种落后的经营模式,积极适应国家政策,在新的医药市场环境中成为剩者。总之,政策不偏不倚,能否适应还看企业的能力。

    责任编辑:故渊 WWW.1168.TV 2019-12-12 14: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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