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6年12月13日 阅读:19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企业人员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工作相关政策、程序和技术指导原则的理解,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顺利开展,近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开展相关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培训地点为北京。
二、培训内容
(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进展;
(二)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药品评价的一般考虑;
(三)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的一般考虑;
(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平台参比制剂备案模块介绍;
(五)BE备案平台介绍;
(六)参比制剂选择的指导意见;
(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指导意见;
(八)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工作系列要求。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面向药品生产企业、研发机构等技术人员。
四、报名方式
参加培训人员自愿报名,每个企业报名人数限1—2人。请填写报名表并发送至bjzhucechu@163.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18时。具体培训安排及*终参训企业名单详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bjda.gov.cn)。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培训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主办,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办。请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做好培训报名的组织工作,做好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的衔接,落实好培训的各项事宜。
(二)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用。参训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培训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相关的会议管理规定。
(四)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将参加本次培训的所有企业及人员名单和培训情况汇总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一致性评价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刘悦(010-83979465),贝雷(010-83979467)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牛剑钊(010-67095681)
文章来源: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