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6年9月7日 阅读:1221
“天猫医药馆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和河北药监局的政策要求,即将停止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业务。”面对问询阿里如是回应。7月29日,陆续有B2C药店发文称天猫医药馆向平台上的商家发布了《2016年8月1日停止95095药品在线交易功能》的通知,表示将于8月1日起停止药品在线交易功能。
其实,全面叫停药品网售的传言6月1日就已出现。当时有媒体向食药监总局求证时得到的说法是,总局没有发叫停通知,这是各省局的行为。然而,《中国医药报》报道披露,食药监总局分别通知河北、上海、广东的食药监部门,“要求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
“互联网+”今天仍热得发烫,有关方面叫停第三方平台网售药品,这多少让人不太理解。2013年批准此项试点时,多方看好。2014年发布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称放开网上销售处方药,更被视为药品网售的重大利好,然而两年后的今天却采取了让人意外的动作。
不过,叫停也有叫停的理由。一者,资料显示第三方网售药品试点工作期为一年,到期可申请续期一年,据说相关企业试点资质到期;二者,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这一点尤为关键。
若叫停此项试点是为消费者利益考虑,无疑会得到消费者支持。但从发展趋势来看,似乎不宜把药品网售“一棍子打死”,因为药品网售具有传统医院、药店不具备的优势,比如没有租金等成本,药价更便宜;不受时空限制,购买更方便。在互联网时代,药品网售、网购应该说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很显然,试点中暴露的问题主要是监管问题,理应通过完善监管来解决。比如说,主体责任不清晰的,应该尽快明确主体责任;如果是药品采购、物流、配送环节的问题,应该“对症下药”进行治理。我们要意识到,任何有积极意义、顺应趋势的试点,都不应该轻易叫停,而是应该着眼于完善。
如果试点不成功就叫停,坦率地说,未免有逃避监管责任的嫌疑,也不利于“互联网+药品”的探索。虽说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关乎消费者生命健康,必须谨慎再谨慎,尤其是处方药不能有半点差池,但是,即使对待特殊商品,也应该通过改革模式、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来保障其合法性、安全性。
从国外情况看,药品网售已存在多年,政府、行业组织各司其职,形成了完善的监管体系。有资料显示,美国各州药房理事会负责网上药店及其药师准入和日常事务管理,美国药房委员会负责网上药店认证,政府部门则依职能划分进行监管。在英国,也是行业组织和政府机构分工明确、共同管理。
我们应该借鉴他国成熟的监管经验来确保网售药品安全,让“互联网+药品”顺应趋势、惠及更多人。不难发现,国外的行业组织在药品网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我们却似乎把这一行业组织忘在脑后。当然,有关方面此次叫停第三方网售药品试点也不意味着彻底“打死”,或许在重新设计药品网售模式。
各国国情不同,若完全照搬西方国家的做法恐怕亦不太现实。为此,笔者建议,非处方药完全可以网上销售,但要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把好各个关口;而处方药网售,则可以采取B2C模式——即线上预订、药店取药,这在现阶段应该比较现实。
总之,虽然此次叫停药品网售,但这一趋势不会改变。
文章来源: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