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6年8月10日 阅读:2818
2010年3月,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发现,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的“桑枝颗粒”广告,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或者保证、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含有见效率等综合评价的内容,严重违法。
违法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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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桑枝颗粒 |
广告中标示的广告发布者 |
未标示 |
产品生产企业名称 |
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 |
产品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0035 |
广告批准文号 |
未标示 |
刊播媒介名称 |
武汉晨报;武汉晚报 |
刊播次数 |
8.0 |
违法原因 |
严重违法: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或者保证、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含有见效率等综合评价的内容 |
处理部门 |
市局 |
处理结果 |
移送同级工商部门查处并上报省局 |
刊播年、月份(例:2009-10) |
2010-03 |
发布时间 |
2010-04-08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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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
违法广告 |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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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